改姓名需要什么条件
改姓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1.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 :
由本人或父母、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
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,应征得其本人同意。
父母离婚后,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,申请未满18岁子女姓名变更的,不予受理。
2. 成年人变更姓名 :
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
3. 姓名变更的理由 :
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
不得造成性别混淆、他人误解或伤及本人感情。
不得含有冷僻字、异体字、繁体字。
不得使用粗俗、怪异、难认、难写的名字。
不得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。
4. 所需材料 :
户口薄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个人申请书。
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共同申请书(未成年人适用)。
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(14周岁以上适用)。
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文件,如婚姻、收养、继承等。
5. 其他注意事项 :
改名申请通常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。
未成年人改名可能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。
改名申请应遵循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并使用公序良俗的字。
请根据上述条件准备相应的材料,并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流程进行申请。需要注意的是,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别,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获取最准确的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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