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内容是什么
新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:
1. 房产赠与问题 :
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房产赠与另一方,赠与方在变更登记前可撤销赠与。
如果赠与方撤销赠与,另一方请求继续履行,法院可依照《合同法》第一百八十六条处理。
2. 父母出资购房问题 :
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,视为只对子女一方的赠与,应认定为个人财产。
如果双方父母出资购买,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,可视为按份共有,除非当事人有其他约定。
3. 婚前按揭房产问题 :
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,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,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,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,离婚时可协议处理,协商不成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。
4. 其他财产分割问题 :
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一方个人财产产生的收益(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)应认定为共同财产。
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共同共有房屋,第三人善意购买并办理产权登记,另一方主张追回不予支持。
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,离婚时可请求赔偿。
养老保险金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,离婚时可视为共同财产分割。
以上内容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(三)》整理得出,该解释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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