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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典对合同无效有什么规定

民法典对合同无效有什么规定

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,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:

1. 无效合同的情形 :

主体不适格,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;

意思表示不真实,如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;

存在欺诈、胁迫等手段,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;

合同内容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;

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;

恶意串通损害国家、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。

2. 无效合同的处理 :

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;

已经履行的部分,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,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;

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;

如果各方都有过错,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3. 法律依据 :

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四条: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六条: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三条: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,但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;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四条: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,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

以上是《民法典》中关于无效合同的主要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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